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条措施的通知
威发改发〔2018〕210号
各区市发展改革局,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,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局,南海新区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局:
按照市委、市政府总体部署,为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,市发展改革委结合自身职能,制定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20条工作措施,现予公布。
一、建立营商环境评价体系
(一)确定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。参照世界银行评价体系和我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,结合我市发展实际,从“企业开办”“获得信贷”“不动产登记”“办理施工许可”“获得电力”“办理纳税”等6个方面设计20个左右指标,建立包含省评价指标和我市特色指标的指标评价体系。
(二)制定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方案。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,研究制定我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方案,建立工作机制、明确责任分工,确定评价内容、评价方法、评价范围和调查对象,确保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顺利推进,取得预期效果。
(三)开展营商环境评价。采取电话调查、现场问卷调查、抽取案例等形式,每个区市选择100家左右企业,调查了解各区市具体办事环节所涉及部门审批和相关供电、银行等企业服务的实际时间、办理成本、申请材料件数和满意度,摸清当前各区市营商环境现状,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痛点、难点、堵点问题,精准发力,逐个攻克。2019年起,每年定期对各区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,并发布营商环境评价结果,促进各区市进一步优化服务、提高效率、做实效果,让企业、公民在生产生活方面更加便利。
二、优化提升投资环境
(四)进一步方便企业投资。最大限度地放宽投资准入,减少对企业投资的行政管制。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,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的行业、领域、业务等,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。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,清理和取消存量规范性文件在资质资格获取、招投标、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,建立自我审查机制,明确审查程序,严格对照审查标准对增量政策开展审查,形成明确的书面审查结论。
(五)进一步下放审批权力。在厘清市、县事权基础上,按照“能放则放、宜放尽放”的原则,对各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,下放各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。同时加强沟通协调,制定配套措施,完善监管制度,开展指导培训,提高审批效能。
(六)落实企业投资项目“三个清单”。全面贯彻落实省定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,负面清单以外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。建立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权力清单,对企业投资项目以清单形式明确审批事项、行权主体、审批权限、法定依据、操作流程、审批时限等,优化运行流程,规范职权行使,做到权力运行的透明、高效、便利。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责任清单,厘清责任事项、明确责任主体、划清部门职责,避免交叉审批、重复审批,健全问责机制,接受社会监督。
(七)持续推进“减证便民”。要求企业和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,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,能通过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,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解决的一律取消,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的一律取消。确需保留的,编制保留证明材料清单向社会公布,对未纳入清单的一律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。
(八)精简投资项目报批手续。规范投资项目准入阶段的立项相关手续。实行备案制的项目不设任何前置条件,企业在开工前通过市政务服务平台(或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)将企业和项目基本信息告知备案机关,备案机关收到企业申请信息后即完成备案。实行核准制的项目,除规划选址意见、用地(用海)预审意见外,其他事项不再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,牵头组织国土、规划等部门依托市政务服务平台实行并联核准。
(九)压缩投资项目审批时间。鼓励合并编制项目申请报告、节能报告、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,在项目申请报告中包含有关规定要求的内容即可,缩短报告编制时间及评审时间。重大投资项目核准实行“联审联办”,与安监、环保、规划、国土、海洋、林业部门以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开展联合审查、联合踏勘,审查结果向相关部门推送共享。
(十)推行“一网办理”。加大省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市政务服务平台的融合力度,实现两个平台的信息互通,市县两级发改部门均通过市政务服务平台开展核准(审批)项目网上联审联办、全程网办服务。开辟快递邮寄申请材料通道,项目信息网上申报网上赋码,让行政相对人“只跑一次”和“零跑腿”。
(十一)加速项目报建审批。协调配合有关部门,梳理不同类别项目从立项到开工阶段需办理的报建审批事项清单、递交资料清单及前置要件,形成报建审批事项综合服务指南。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推行重点项目联系人制度,由各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实施项目代办服务,开辟重点项目绿色通道,推行前置服务、上门服务,进一步压缩项目审批时限,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。
(十二)规范中介服务。制定完善工程咨询类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,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、限时办结、执业公示、一次性告知、执业记录等制度,细化服务项目,优化服务流程,提高服务质量。调查摸底我市工程咨询类中介服务机构名录,鼓励其全部进驻“网上中介超市”,建立健全工程咨询类中介服务信用评价机制,加强服务质量监管。
(十三)进一步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。制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,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快推进政府采购、产权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建设,改造升级土地矿产、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系统,不断扩大电子交易覆盖领域。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自身的监管需求,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,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涉企收费清查和交易项目“应进必进”督查,营造良好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。
三、全面推进信用建设
(十四)推进全市信用监管“一张网”。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,全面及时准确归集公共信用信息,完善企业和自然人信用评价体系,建立重点人群信用档案,强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示、共享和应用,开展信用数据可视化分析,为加强市场监管提供决策参考。
(十五)推进政务领域信用应用。编制信用应用清单,将信用承诺和信用核查、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服务流程,对无失信记录的主体,实行非关键性材料“容缺受理”;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的主体,实行“现场领证,事后检查”的便捷化服务。
(十六)加快构建部门联合奖惩大格局。编制联合奖惩措施清单,开发建设联合奖惩系统,将联合奖惩应用客户端部署到各级各部门业务办公电脑,自动查询、比对、应用“红黑名单”信息,建立以信用为核心事中事后市场监管机制。
(十七)积极开展个人信用积分评价。出台个人信用积分管理规定和计算标准,建立完善个人信用积分评价模型,对全市18周岁以上常住人口进行综合量化信用等级评定。编制个人信用激励产品清单,对诚信主体实施“信用惠民”政策,引导形成良好社会秩序。
(十八)积极推进政务诚信建设。出台《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任务分工方案》,完善政务领域失信记录,将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,被司法判决、行政处罚、纪律处分、问责处理等信息,逐级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。组织开展政府与企业所作承诺未兑现专项治理工作,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。
四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
(十九)推进投资项目精准监管。按照“整合构建大系统、创新利用大数据,统筹共享大平台”的思路,建立我市投资管理核心数据库,打造全市统一的投资项目综合管理平台,形成科学统筹、纵向联动、集约共享的项目管理体系。对接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,将所有固定资产投资立项信息全部入库管理。对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,推动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“应进必进”。对接市信用信息平台,实现社会信用信息在投资监管领域的广泛应用。对接市综合治税信息平台,开展项目投资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效果评价。
(二十)实施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。健全“一单、两库、一细则”制度,建立随机抽查工作机制,完善检查项目、检查人员“双名录库”,随机抽取被检查项目和赴现场检查人员,加强随机抽查结果运用,除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外,所有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,同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,确保督查检查行为的公正性、规范性和有效性。
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18年7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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